近日,环保部公布关于废水纳管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气不道德行政处罚法律限于问题的批示,全文如下:关于废水纳管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气不道德行政处罚法律限于问题的批示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企业废水微克废气但纳管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后达标排放行政处罚法律限于问题的批示》(甬环〔2017〕10号)收悉。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灌溉设施违法废气污水不道德的监管,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函复如下:一、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废气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惩处;对只违背《城镇灌溉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并未获得污水排出排水管网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出排水管网许可证拒绝向城镇灌溉设施废气污水的,由城镇灌溉主管部门根据《城镇灌溉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不予惩处。
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镇灌溉主管部门不应强化工作联系,完备交流协商和信息分享机制,联合压制违法污水处理不道德。特此函复。
本文来源:HTH官网-www.lingleidj.com